“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30天“离婚冷静期”可撤回申请 上海婚姻管理新闻系统改造升级”
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1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召开消息灵通会,介绍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情况。 民法典中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上海民政局正在专门开发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通过“一网通办”办理离婚登记的预约也要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解读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今后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
1、夫妻双方应当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日内,双方未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在下一个30日内,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 二三十日内,双方未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出具离婚证明。
据悉,民法典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确认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明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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