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树立和完整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11月27日电,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机构综合小组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确定建立并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公司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 各地监管部门接到要点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及时利用省级平台跟踪调查该批食品的流向,准确定位。
《通知》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公司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上溯管理体系,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从点冷链食品的海关进口检验到储存流通、生产加工、批发 提出要实现餐饮服务全链新闻化追溯,建立完整的人物检测、人物联合防控措施,实现问题产品快速准确的反应机制,严格控制疫情风险,维护公众健康。
《通知》确定,加快平台建设。 建设国家指挥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定位为指挥预警。 通过“异构识别”机制,不基于各地现有的业务基础,统一制定标准,不统一编码,不改变各地系统,实现追溯新闻的省际相互识别。 目标是在年11月末之前完成。
优化完整的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的定位是追溯新闻管理和公共服务,帮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实现新闻化的追溯和数据对接。 由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或者根据现有的上溯及新闻化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按照统一数据对接规程(见附件)访问国家级平台。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等有条件的省份应于年12月中旬完成建设改造和试运行,并于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实现公司数据的对接。 根据属地管理,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平台接口标准规范,督促冷链食品供应链各公司与省级平台对接追溯重要新闻。
广泛宣传应用。 整体了解内情。 各地要摸一摸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公司、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公司等,全面了解底数和现实情况。
确定主体责任。 要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公司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年第39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年第10号)等要求, 生产经营公司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各批次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新闻、核酸检测结果、行业消毒说明、货物来源和数量、位置等重要数据。
加强培训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积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督促积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做出自我承诺,落实专家联系。
加强新闻通报和应急措施。 加强新闻管理。 各地要清点积分,核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公司进出库台的账簿记录、开票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者准确填写、记录数据新闻,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各地海关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点冷链食品进口的有关情况,实现新闻共享和检测,具体实现办法由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明确。
实现跟踪可追溯性。 各地监管部门接到要点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及时利用省级平台跟踪调查该批次食品流向,进行准确定位,利用国家平台报告食品重要新闻,迅速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测核实 对流向外省(区、市)的该批次食品,根据追溯清查情况,大体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当地联防联控机构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构通报相关疫情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并公布相关疫情食品名称、批号、单位名称。
“通知”的要求可以迅速而准确地追溯到。 鼓励公司运用新闻化手段自动识别产品新闻,实时反映积分冷链食品的重要新闻,实现正向跟踪、逆向追溯、处置问题、调查原因、管理风险。
严厉的新闻发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审计,确保数据准确。 未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冷链食品的上溯及有关情况。 比较突发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事件和舆论热点,及时采取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应对。
根据确保新闻安全的“必要性”、“必要时”、“最小限度”大致访问和获取公司的追溯新闻数据,科学设定访问权,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必要的脱敏解决。
加强组织指导。 各省(区、市)联防控制机构应当落实疫情防控地责任,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合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有关文件的要求,扩大投入保障和从业力,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专业班子推进可追溯平台建设。 有关就业情况纳入食品安全事业评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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