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拟为土壤立法这些污染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
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新兴工业大省,为土壤污染防治法,意义重大! 11月24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申请审议。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条例(草案)》共7章67条,包括总则、规划、清查与监测、预防与保护、风险管理与修复、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为土壤寻找法定“监护人”,健全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
为了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责任边界不确定等问题,《条例(草案)》建立了政府总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落实了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 另外,加强基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规定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在健全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的过程中,《条例(草案)》对污染责任人范围、责任形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比较实践中存在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开采权人不能认定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修复。 并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使无主污染土壤得到治理修复。
违反这些条例的规定最高处罚一百万
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以“最严厉”的问责保障净土保护战。
根据《条例(草案)》,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开采权人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未按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未按规定实施修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土壤 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不要乱丢用过的化肥农药袋,否则最高会被罚款2000元!
需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观察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农业生产者或者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采用者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膜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业投入品的采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仲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依据。 湖北、山东等地已经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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