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数据“注水” 违规引流拟被禁止”
国家网信办公室13日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新闻文案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伪造直播数据流量、发布虚假新闻等违法行为。
意见征稿指出,网络直播新闻文案服务是指通过网站、应用、小程序等,以视频广播、音频广播等形式向社会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直播营销平台建立了直播间运营者账户信用评估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直播间运营者账户,必要时采取警告、功能限制、暂停发布、注销账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予以记录在案。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推广负责人和破坏违法犯罪或者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意见征集稿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专家发布虚假新闻,欺骗顾客,不得误导。 请不要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次数、点赞、交易量等。
此外,直播期间不得包含违法和坏消息。 在直播期间的标题、封面、直播账号名称、头像、直播营销专家的服装、形象等要点环节,不得以含蓄等方式误导客户。
国家网信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加强自身管理,发现违法和不良新闻,及时处置,留下相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高风险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章报警、流量限制、直播屏蔽等措施。
据悉,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保护、个人新闻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记者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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