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重疾险新规范对领域影响深远”
重度疾病扩大到28种,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重疾险新规范对领域有很大的影响
此次重大疾病保险相关规范修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2级。 另外,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这次修订特别优化了风险的极限。 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的重疾险产品,在同样的保障责任的前提下,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将略有下降。 关于定期的重疾险产品,一些年龄段的价格会明显下降。
近日,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录用规范(年修订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录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若干事项的通知。 至此,业界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相关规范的修改完成。
据统计,仅2007年至2007年,重疾险为客户提供3000多种产品,累计提供约2亿人,累计支付约180万人,赔偿额超过1000亿元。 目前,重疾险占健康保险业务总保险费的近60%,相关规范文件的修订极大地影响了人身保险领域的快速发展。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副主任贾昂表示,重疾险是中国保险业的重要险种,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
此次重大疾病保险相关规范修订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2级。
中国保险领域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通过科学分级,充分适应医学诊疗技术的快速发展,部分过去为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低、预后良好的疾病被确定为轻症疾病,使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另一方面,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针对目前市场上比较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了确定的领域标准,规范了市场行为。
在病种数量和保障范围上,将现有25种重疾定义完全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当扩展保障范围。 新增了三种重度疾病: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另外,针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种类科学分类,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定义。 一直以来,业界都很关心甲状腺癌是否被排除在重疾的保障范围之外,但新规范发表后,最终得出了结论。 这次修改不是去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分类,根据轻重度分类赔偿。
新规范表明,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为30%。 保险企业在重疾险产品中新增的新规范外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企业自行合理设定。
随着最新医学进展,新规范扩大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全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7种疾病的定义。
另外,关于原位癌是否包含在重疾病保障范围内,综合考虑这次的修改,不包含在原位癌中。 但是,各保险企业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可以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满足客户多元化保险保障的诉求。
中国保险领域协会会长邢炜表示,各保险企业在新规范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域自律,做好客户服务,确保业务顺利、快速发展。 并继续加强与国家卫健委、中国医师协会的合作,建立危重定义规范,探索完全定义的长效就业机制。
病表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重大疾病定义的修改使顾客对重大疾病有了新的认识,那么新的重大疾病表的修改为保险企业设计新产品提供了重要的新闻标准。
此次重疾表修订首次数据新闻覆盖所有人身保险企业,覆盖所有重疾险产品,覆盖保险核保理赔所有业务环节,覆盖重疾险产品诞生至年末20多年的全部历史数据,梳理疾病保险产品约2900种, 收集了保险数据,比较了约4亿条、赔偿数据约587万条、约75万条新闻不完整的事件组织领域,实施了人工记录。 此外,中国精算师协会在重疾表修订过程中充分利用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机器学习模式等新方法和理赔复印自动清洗等新工具,对500多万理赔复印件进行了分类,并对105种重疾、55种轻症、26种癌症部位、80种死亡原因进行了理赔细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首次在版定义规范下编制了粤港澳大湾病种总经验发生率的专属参考表,对粤港澳大湾创新的专属产品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编制了版定义规范下的2种老年人代表性性病发生率参考表,开创了专门比较老年重疾病经验发生率的研究分解先河,对老年人专用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精算师协会副秘书长李劲松表示,重疾表修订成果公布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精神,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粤港澳海湾建设、“健康中国2030 阐述了是推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等战术布局的重要措施,是保险业优质快速发展、长期经营、保护顾客权益等方面非常重要的措施。
一步,中国精算师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发挥专业平台的作用,集中全领域力量,建立重疾表动态调整的长期从业机构,探索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新产品的定价有新的变化
对于修订后的新规范和新的危重病表,客户最关心的是危重病产品会带来那些变化。
贾文表示,重疾险产品过渡期自发行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后,各企业不得继续销售按照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前,备案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新产品备案也可以销售,但保险企业可能会基于费率、价格等多因素,相继升级或停止销售旧产品。
记者咨询了多家寿险企业,获悉相关规范文件发表征求意见稿后,各保险企业已开始测算和调整重疾险产品。 随着新规的出台,新产品将向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后上市销售。 对此,贾昂表示,银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符合新规范的各项要求。 各企业加强销售管理,严禁按新规范切换实施销售误导,严禁停止炒作销售。
针对客户普遍关心的新产品价格问题,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影响重大疾病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大疾病发生率等,不同的产品对各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大疾病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该修订特别优化了风险极限。 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的重疾险产品,在同样的保障责任的前提下,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将略有下降。 关于定期的重疾险产品,一些年龄段的价格会明显下降。 (记者 于泳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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