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宝马飙车案司机判了:拘役两个月 罚金四千元”
近日,一男子在南通海门广州道以时速255公里进行比赛,并有越线、闯红灯等行为。 10月28日,飙车男子卢某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11月3日,南通海门区人民法院对该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将通过即决程序公开审理。 10月26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卢某龙寻求刺激,在南通海门滨江大道广州路驾驶小型汽车从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到极限加速行驶约2. 36公里,行驶时间48秒左右,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
行驶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用左手控制方向盘,用右手拿手机拍照的方法驾驶汽车,违反标线指示,逆向行驶,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过程最高达到256公里/小时。
经审理,卢某龙的行为已经定为危险驾驶罪。
在审判过程中,卢某龙认罪认罚,法官在法庭上一审判决,判处卢某龙拘役两个月,并处金人民币4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总统府菊华表示,卢某龙危险驾驶50秒左右,过程中未发生实际危害性,审后道歉态度较好,适应刑法上的罪刑,提出了上述量刑建议。
江苏广电总台文芳阁信息中心/徐晗胡超海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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