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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月1日起科研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册”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9 18:12:02 浏览:

政策解读会现场。 四川省科技厅提供图

人民网成都10月22日电 (王波)今天召开了《四川省科技厅科研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川科监〔〕2号)政策解读会。 据悉,本细则将于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敏对《四川省科技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 赵敏说,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发表了一系列文件,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确定要求。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省科技厅制定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11月1日起科研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册”

《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对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各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的定义、记录与管理、试点期间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开展科研诚信记录遵守制度

强调省科技厅主管主持的一切科技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涵盖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考核、立项、实施、绩效考核等管理实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创新资质(含 上述活动存在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科技厅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新闻进行客观记录。

加强科学研究的“底线”和“红线”

科技部文件第一比较了严重的失信行为,四川发布的《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对常规失信行为的定义和记录。 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常规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对各类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部分定性描述。 其中,失信行为通常为11条,严重失信行为为20条。 这些构成了科技活动的边界,是广大科技事业必须进一步加强的“红线”和“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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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记录程序

《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调查处的大体和程序、记录的主要新闻、失信行为的动态管理、投诉和解决等复印件。 目前,省科技厅正在建立四川省科研诚信新闻管理体系,按照程序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 并推进四川省科研诚信新闻管理平台与各级公共信用新闻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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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运用的强化

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认定、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相关管理办法,逐步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资质 在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奖励等活动中,以失信行为记录为重要依据。 相关管理办法未确定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期的,通常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期为一年,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期为三年。 并以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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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细则(试行)》,赵敏表示,一是加强政策推进,通过各类信息媒体和传播媒体,广泛开展推广、培训,让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启动运行新闻系统,及时聚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机构的相关情况,推进全省科研诚信新闻共享。 三是开展国内检测,零容忍失信行为,为科技人员减负,加强随机抽查等从业力,对检测中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认真查处,典型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完善对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服务,抓住战术,抓住计划,抓住政策,争取科技界进一步放宽,创造专心科研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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