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出炉 房租可抵扣个税”
22日,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公告》,规定实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房屋租赁公司或者个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签字备案,并按照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公司租赁住房或租赁经批准的“商改租赁”“工改租赁”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 房屋租赁公司向个人租赁房屋,按以下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的征收率计算1.5%缴纳应纳税额,通常纳税人选择适用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减去1.5%计算应纳税额
的房东和承租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是符合个人交纳条件的房屋租金,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对个人房东来说,年10月至2022年12月按综合征收方法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认为,这是政府向南京租赁市场释放政策利益。 由于原来税收方面对长租公寓租赁公司没有确定规定,这大部分专业化租赁机构按照酒店业税收标准缴纳税收,也就是现在12%,所以现在商改租、工改租的房地产税为4%,比以前减少了三分之二 小规模房屋租赁公司向个人租赁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1.5%的计算缴纳了应纳税额,减轻了公司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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