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饲养危险犬之风 正视恶犬伤人事情中的刑事责任”
近来,江西南昌的一名8岁女孩被恶犬咬伤重伤一事持续受到关注。 8月25日下午,王先生的妻子和8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时,恶狗突然跳了出来,咬住了王先生女儿的屁股,被拖在车下,怎么也不松口,孩子的肠子差点被咬了。 被运送后,经过3个小时的紧急手术和住院治疗,一周后孩子有生命危险。 王先生的妻子为了保护女儿与恶犬搏斗,全身也受了很多伤。
这条恶狗是没有进行养犬注册的罗威纳犬,确定了《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的危险犬。 事件发生后,警方没收了相关狗,对狗主进行了调整并予以赔偿,但对于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问可否。 王先生希望警察追究狗主的刑事责任,“为女儿讨回公道”。
此案确实构成犯罪,涉嫌触及刑事责任问题。 据报道,狗有受伤前科,连主人的姐姐、姐夫都被咬了,被拴在公共场所有4米长,也没有给口罩。 少女的伤害确实受重伤的,应当追究狗主刑事责任。 虽说我国不确定规定犬只受伤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刑法确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 不是故意而是过失,造成了重伤以上的结果,构成了犯罪。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恶狗伤人的事件,但犬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极少。 观察刑法的谦抑性,不按时草率采取刑事措施是对的,但会带来严重后果,确实有犯罪嫌疑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不要让狗主轻易逃脱刑事制裁。
由于人们根据结果评估决定如何行动,只有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才能让养狗人观察安全防范,不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在伤害结果发生后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者的理解 饲养再大的狗的行为也是没有办法的,即使出现危害的结果,也要没收狗,不进行民事赔偿,否则就会因为不足,阻止不了养狗的风险,阻止不了养狗的危害。
上述事件伤害严重,后续疗程长,治疗费用巨大,狗主支付4万余元后不再支付费用,不仅引起道义谴责,而且因社会危害较大的王先生要求刑事追责,对狗主和危害性较大的狗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我们认为,在考虑是否需要确定狗是否伤人入狱的问题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也必须考虑刑事责任问题。 对确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养狗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性,涉嫌构成犯罪的决不可掉以轻心,视为常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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