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佯装购买金饰趁人不备抢了就跑 获刑一年”
近日,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一起审结抢劫案件,男子高某因在金店抢劫珠宝首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氏说,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产生了抢夺金店的想法,涉足崇州市的很多金店。 踩的时候,他觉得逃跑的时候有可能和店员相撞,店员年龄太大的话,店员有可能在撞车中受伤太多。 这是特意避开了店员年龄过大的店铺。
去年10月8日早上,天气闷闷不乐,高氏认为这是犯罪的好时机。 上午11点左右,他戴着口罩和帽子进入崇州市中心广场附近的金店,假装购买金饰,让年轻女店员拿出标价最高的男性金项链进行试穿。
一只手拿着项链,店员不经意间转身跑到店外,女店员反应迅速,立刻追了上去,在另一位女店员的帮助下,两人很快被高某控制着找回了项链。 随后,高某被巡逻的民警逮捕。 鉴定结果,高某抢到的金项链价值20943元。
经崇州法院审理,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人未观察的情况下公然抢劫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全部权利,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理由未能成功,构成抢劫罪(未遂),被告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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