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成都税务来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介绍,将开始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将由成都市税务局解决。
什么时候处理?
在获得经营所得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前进行汇款清算。
二、那些人必须进行汇款清算吗?
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合伙公司的个人合伙人、租户经营者的个体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同时实施账面调查征收的,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精算。
三、在哪里做? 填什么申报表?
年度内只获得一处经营所得的,需要向经营管理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
年度内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并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总结申报,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
四、办理途径有那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除处;
(三)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经营税务服务大厅。
五、经营所得的精算税怎么计算?
步骤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价格、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①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无综合所得的,计算其各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费用6万元、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依法明确的其他扣除。 特别扣除在进行结汇时扣除。
②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合伙公司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先后税”大致计算。
步骤2 :查找适用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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