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对杨松发故意杀人再审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青岛新闻网社天津12月17日电(记者白佳丽、尹思源) 17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杨松发故意谋杀再审一案进行判决,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
2001年3月16日,天津市原大港区居民刘某的遗体被发现。 公安机关称,经侦查发现杨松发涉嫌犯罪,经讯问,杨松发于2001年3月3日晚杀害刘某。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终身。 2007年12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并批准原判。 杨松发投诉了。 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审本案。 年9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审认为,本案缺乏直接说明杨松犯罪的客观证据。 原判显示,杨松发认定有罪的首要依据是杨松发曾经作出的有罪供述,但从侦查阶段后期开始否认犯罪,其有罪供述与证人的证言、尸检鉴定意见等证据存在诸多矛盾,真实性存疑。 另外,杨松爆炸事件后,确定现场的笔录和录像有严重瑕疵,时间太久无法修正。 综上所述,认定杨松发杀害刘某证据确凿,未达到充分的法定说明标准,法院采纳杨松发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无罪大致为杨松发无罪。
判决后,杨松发被法庭释放。 议院通知杨松发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杨松发的亲属、人大代表、信息媒体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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