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常州溧阳一食品小作坊被查处”
没有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证,不能按规定生产加工食品。 溧阳的一个小老板实际上开辟了自己的道路,挪用了别人的厂名和厂址,在当地生产椰丝特香软饼,最近被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了。
日前,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口支局接到通报,位于戴口镇新桥村的食品小作坊涉嫌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食品,要求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戴口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食品的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于今年4月16日批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8月7日领取食品小工作室登记证,食品品种范围为点心(热加工点心)。 但是,今年4月,刘氏开始生产“椰丝特香软面包”。 其标签上厂家标示为“江苏南通鹏程食品有限企业”,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紫星村南一组”。 刘氏说,这些标签是他从福建老乡购买的。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刘某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在领取食品小厂登记证前生产食品,虚假标示食品标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所有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公司,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假冒他人的厂名、厂址。 (赵墨翰庄奕)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