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男子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被抓 获刑两个月”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使用地笼网捕捞渔业、农药毒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
今年年初,在广告业者集团做安装业者的万某在与人的闲谈中,偶然听说在高邮湖放网可以捕虾吃。 对方说只要放置的数量少,就不会发生事故。 加一点药,“效果”就更好了。 无意中,听者于4月14日得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的万某购买了3个笼网,乘着夜色将笼网放入高邮湖。
时隔两天收网时,万某发现只捕到50克左右的虾,想到了此前打菜虫的剩下的“溴氰基丙烯酸酯”,也就是俗称的“杀敌”。
4月18日凌晨,万某在放置地笼网的位置取得“杀敌”试验效果时,被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
审理中,被告人万某非常后悔。 如皋法院经审判认为,被告万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地笼网非法捕捞,更加严厉,采用投放农药的方法非法捕捞毒鱼,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其行为不仅会对高宝邵伯湖的水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和威胁,还可能危害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很明显。
自首、认罪认罚,采用农药少、渔获物少等法定,考虑到量刑情节,法院判决,判处万某拘役两个月,犯罪工具地笼网和“溴氰基丙烯酸酯”农药瓶依法没收,国库
法官表示,毒鱼是渔业法禁止的渔业法,不仅是投毒范围内的鱼类,而且随着水流的扩散有可能持续影响水域生态系统,是无论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渔业行为。
即使一些鱼类没有偶然死亡,有毒物质也会损害其生长发育、种群繁殖,一些毒物通过食物链产生富集效应,最终对人类等食用者发生反应,影响健康。 另外,有毒物质还会对水域的其他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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