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费时四五年 工伤“先行支付”咋这么慢”
实施细则、法律采纳力度不够,存在争议,社会保险机构追偿困难,工伤保险基金“提前”保障待遇遭遇落地困难——
有时需要4、5年,工作上的“预付”为什么这么慢呢?
律师建议各地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或者建立工伤保险预付款制度。
阅读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但是,现实情况是,工伤职工申请提前支付并不顺利,也很困难。 对此,专家建议进一步确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举证责任、先期支付规定的采用和力度范围,并尽快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
近日,57岁尘肺病患者老石享受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24.7万元工伤待遇。 这时候距离他被认定为尘肺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旧石头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先期支付是幸运的。 记者调查发现,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制度已于年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不足、法律采纳力度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偿困难等原因,劳动者在申请预缴工伤保险基金时困难重重。
生病时没有被《社会保险法》拒绝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老石在北京煤矿厂从事井下采矿,期间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离职时未进行职业病检查。 年7月,老石被尘肺病鉴定为七级残疾。
年1月,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向煤矿厂支付旧石工伤待遇24.7万元。 由于煤矿厂迟迟不支付工伤待遇,老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煤矿厂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终止执行程序。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据此,旧石头的状况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 年11月,他向北京某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了拒付。 社会保险中心表示,老石接触粉尘患职业病的时间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基金预缴。
去年3月,在北京义联劳动法研究与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李世泽的帮助下,老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会保险中心提前支付工伤待遇。 一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中心不先行支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责令社会保险中心向旧石头先行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随后,社会保险中心提出上诉。 但在二审过程中,社保中心自愿履行一审判决义务,老石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先行支付的例子不断增加,更多的工伤职工受益。 ”。 据多次代办工伤保险基金预缴案件的李世泽介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研究中心调查了119起预缴案例,劳动者胜诉案例占68.4%。
"申请并预付平均需要四五年. "
目前制定了一点比较完整的工伤保险基金预缴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工伤鉴定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预缴。 但是,在一些地区,申请的先行支付手续多而复杂,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
对在岗职工来说,申请预缴不仅要面临漫长的维权诉讼,而且要超过社会保险机构设置的较高的申请门槛。 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常要求劳动者提交法院出具的停止执行裁定书。 由于没有规定的受理标准,工伤职工经常奔波于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大多离工伤事故发生已经有2年左右了,要申请完美平均需要4、5年。 ”。 李世泽说。
李世泽表示,对劳动者来说,“拒绝用人单位不支付”是很困难的,各地社会保险机构“拒绝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判别标准和掌握尺度不统一。 在有些地方,为了说明“使用者拒绝支付”,要求必须提供法院发行的执行结束文件。
他总结说,劳动者申请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被拒绝的原因有: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录用和力度、没有实施细则、提前支付后难以追偿等。
一些社会保险机构认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相关法规对其生效前发生的工伤事故束手无策。 也就是说,对《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缴暂行办法》实施之日,也就是年7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不支持预缴。
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和研究中心的调查,大多数城市没有制定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实施细则。 现实中,也有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理由拒绝劳动者申请的地方。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还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先付款后的追偿非常困难,追偿成功率很低。 ”李世泽表示,预缴一般涉及巨额医疗费、伤残补助等,一般考虑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社会保险机构拒绝部分预缴申请。
建议建立工伤保险预付制度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为了保障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 ”。 长时间代办工伤事故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铁流表示:“不少员工因职业病发生工伤,职业病诊断有一个过程,部分员工鉴定工伤后,原员工解散时,特别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发放的救济。”
李世泽认为,降低劳动者申请提前支付的维权价格,需要进一步确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举证责任、提前支付规定的采用和力度范围,尽快向各地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提前支付的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确保这一制度的落实。
“许多职业病需要长时间治疗,有时也会导致尘肺等恶化。 ’重庆市职业病诊断工作者任在鸣表示,与先行支付相比,建立了工伤保险预付款制度,更适合职业病所致工伤的劳动者。
对此,李世泽提出开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绿色通道”。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参考商业保险,让社会保险机构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参加现场调查,进行初步核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符合预缴条件的职工的抢救和治疗费用。
在管铁流看来,社会保险机构能否成功追偿,并不能成为申请先行支付的先行条件。 《社会保险法》没有设定这个条件,如果符合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应该立即为劳动者先行支付。 ”。 他说
对先行拒付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李世泽建议参照“欠薪入刑”予以严惩。 用人单位不恶意注销、转移财产的,李世泽认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管理人的个人财产应当纳入追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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