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任司法所所长必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青岛新闻网社上海2月26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司法局25日召开全市司法所业务会议,贯彻落实上海五部门此前联合发表的相关意见,要求新提出的司法所所长、副所长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去年年底,上海市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共同发表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司法所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要求司法所切实加强业务职能,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等职务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重视专业化建设,规定各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两年内配备的新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工作人员方面,确定司法所机构的设置和编制安排,要求司法所人员编制4名以上,并且司法所可以根据所辖区面积、常住人口规模及人员配置的现实情况,酌情增加编制,提出完整的工作人员补充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司法所工作人员。
在工作职责方面,赋予司法所12项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负责街道(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 推进城镇(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城镇(乡镇)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 办理城镇(乡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者等。
免责声明:南亚网站目录平台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阅读过本文的朋友还对下面文章感兴趣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