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试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金融控股企业有了铁规矩”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点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黄金调控企业模式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监管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将金融控股企业整体纳入监管,个别非金融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多而杂,存在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等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总裁、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今年9月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点办法》,初步构建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管制度框架,是对非金融机构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企业的法律
中信集团董事长朱鹤新表示,政策确定了黄金调控准入条件和持续监管要求,从顶层设计上确保监管体系的完整性,比较有效地推动了黄金调控企业的有益创新,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企业董事长彭纯表示,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中小公司、民营公司、先进制造业等薄弱行业和关键环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法。 发挥综合金融特点,进一步提高金融可用性,使多元化金融诉求更准确对接。 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兴技术,通过金融技术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风险防控,坚决维护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基础。
朱鹤新建议,要不断完善黄金调控监管,充分鼓励和推动黄金调控企业优质快速发展,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基础上,发挥综合金融特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交通银行党委副书记蔡允革表示,需要从制度供给、深化合作、技术创新应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继续大力推进银行类金控集团实体经济更好的服务。 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大银行探索设立金融控股企业,推进银行类金控集团和非银行类金控集团的深入合作等。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表示,未来金控企业快速发展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快速发展目标不应该重视规模,二是提高投资效率,三是参与培育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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