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公考公告:招录9536人 11月3日起报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就业。 202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机构共录用953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级别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考试。 现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岁以上、35岁以下(出生于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之间)、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非在职)、招收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务的考生年龄为40岁(主任)
3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招收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中专、高中学历
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务的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务代码70-74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务代码75-79 )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地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生及相关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或者普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的,不受出生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士)的限制。 如果有特别的规定的话就从那个规定开始。
2 .省级机关职务的报考人员不受出生地或户籍限制。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职务的报考人员,出生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的省属于监狱,是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职务的报考人员,出生地或户籍要求为《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采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设置区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考生,出生地或户籍要求由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际明确结合,并在招录大纲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符合从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周围无子女等),可在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兵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区市区(县管)
4 .定向招聘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 ),招聘对象未落实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即职工的,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存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 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两年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本计划”志愿者,以及其他省份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江苏省委组织部被选择性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两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申请前取得国家(境)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家统一招生普通高中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 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不限出生地,其他考生必须是江苏生源。
5、指定招收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 ),招收对象为:具有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人员。
6、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 ),招聘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聘,服务期满。 在“苏北计划”、“三本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评选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
7 .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务(职务代码98 ),招聘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工作人员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不包括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派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表示工作人员优秀程度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聘简章中发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年1月1日以后办理公务员或管理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批准(备案)手续的,不得报考。
被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共同惩戒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严重违反舞弊等纪律录用行为的、党政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雇不满五年的,以及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受
报考人员录用后,不得报考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记载的回避情况的职务,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族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族关系和近亲结婚关系的人员担任指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务。
应聘职位确定要求基层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经验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经验,通过招聘、劳务派遣等方法在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未毕业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中毕业生实习培训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培训或去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验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岗位的经验,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务现役的经验。 以上基础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二、申请
(1)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新闻有:中共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 jszzb.gov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jshrss.jiangsu.gov )以及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
(二)报名方法和时间;
此次招募的申请、资格初审和缴费将通过互联网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注册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jshrss.Jiangsu.gov/col/col 57253 )
各设区的市职登记网站: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登记网站:招聘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报名时间: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缴纳时间: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考生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新闻,并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英寸( 35×45毫米)的电子证书照片( jpg格式,尺寸不超过20kb )
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调查确定,取消报考资格。 伪造、改造有关证件、资料、新闻,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
在考生网上提交报名新闻48小时后,可以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务。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查后,使用缴费截止时间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者比较有效,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状态视注册网站显示而定。
(三)申请观察若干事项;
1 .各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个职位申请并缴费。 申请时可以选择附近的省内笔试区。 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考生报考资格未通过初审或初审的,可以变更其他职务。 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考生报考资格未通过初审或初审的,不得更改报名新闻或更改其他职位。 报名时必须采用比较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勾结募集事业的全过程。 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2 .报名结束后,比较有效报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小于考试开始比例的职位,由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录用计划,取消该职位。 报考取消的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可以在相关网站上重新补办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办登记时间为年11月13日9∶00-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参加笔试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报考岗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费用减免。
(四)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每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之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 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处理(考试咨询电话见附件二)。 。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等级考试,考试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 考试范围参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乙级职称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必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时-11时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下午14时至16时30分申论
公安专业课考试时间为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下午14时-16时
这次公共科目笔试大致在各设区市设有考点,公安专业课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有考点。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比较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件应当与报名时采用的身份证件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
3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上咨询。
(2)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合格的人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预定录取人数和3:1的比例明确各职位接受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申论、公安专业课考试成绩分别为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以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申论考试成绩分别为50%的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聘机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补充面试候选人。 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发布资格裁判员名单等新闻。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个考试流程。
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并将专业能力测试的设置情况和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3)总成绩计算的做法
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大致笔试成绩为50%,面试成绩为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1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均保存两位小数,三位数小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解决。
四、体检(体力评价)
招录机关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预定录取人数和1:1的比例明确体检候选人,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体检候选人新闻。 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体检工作依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方法》等文件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人员的考生必须提供准考证,其他社会人士必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说明书。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可以在面试前进行。 笔试合格的人中,按预定录取职位人数和5: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明确参加体力测试的人。 低于5:1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合格人数明确参加体力测量人员。 体能测量按照《公安机关关于印发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量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行驶项目的测量次数调整为2次以下。 因体能测试不合格而导致面试者出现空缺时,不按空缺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补充体能测试者。
五、考察
招聘单位要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大胆负责,遵循廉洁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调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和拟录用地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工作强调政治标准,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角度、政治意识、政治表现,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录用。 依法被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员,不得明确为拟录用人员。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批准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复印件包括拟录用单位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在5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的重大问题,有证据的,不录用。 虽然反映了重大问题,但一时难以确认的情况下,暂缓采用,确认后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采用。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候选人空缺的,从该职称考试成绩合格的人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不重复补考一次,各职称只补考一次。 办理录用审查手续后,不做补充。
被录用人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维护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间内
七、考试记录政策咨询电话及相关新闻发布网站
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需要咨询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验等问题的,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直接相关。 招募机构的咨询电话见附件一。
各设区市的考试政策、网络报名、考试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试新闻发布网站见附件二。
如果仍然有疑问的话,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试报名政策咨询: ( 025 ) 83395725、12333
咨询时间: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30分
工作咨询电话: ( 025 ) 83236085
咨询时间:年10月3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妥善调整有关工作安排,引导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采用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书》,并采取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
特别注意:
这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辑委员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指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警惕,不要受骗。
附件:1.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2 .各设区的市政策、考试咨询电话及考试记录新闻发布网站江苏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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