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抢红包是娱乐还是犯罪?看看这条红线在哪里”
闺蜜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是在活跃的气氛中拉近感情,但是红包一旦被带到“歪路”,就有可能触碰到犯罪的红线。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法对赌、轻取渔利的案件进行了结案,依法判处组织者杨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去年3月底,杨先生被介绍到某app上进行红包赌博,可以规避封号的风险。 随后,杨先生在app上注册账号,在朋友圈发布账号二维码,推广和募集赌客注册账号,参与红包网络赌博。
下中旬,杨先生正式开始运营抢红包的网络赌博群,吸引唐先生、罗先生、苏先生、陈先生等拿出红包,用抢红包的方法打赌,轻击渔利。
截至同年6月28日,杨某组织网络赌博群红包158251个,红包金额544942.36元,除去红包、福利等费用,共盈利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杨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处被告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上诉。
市二中法院经审理,上诉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管理,采用红包方法赌博,在一定期限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为“开设赌场”行为,其赌博累计金额、抽头
为此,我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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