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冒名顶替 山东在入学3个月内复查高校新生”
9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考核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规定审查录取手续、录取资格等,组织重新测量入学专业
严禁未经核对所有录取学生全部注册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高校按照实际录取报告对学生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所有录取学生未经核对全部注册。
新生必须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合格学生,必须向大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报到,未说明不同意或没有充分证据的,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学生 报告新生到达后,必须对到达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检检查。
《通知》规定,各高校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我省招生规定审查录取手续和程序、录取资格等。 与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除外)、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单、电子书档案逐一核对,严格对比新生照片和重要新闻,严防化名。
要逐一核对高考加分录取的新生、综合测评招生等形式录取的面向新生和农村学生的各种专业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 必须严格核对学生身份新闻和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新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如果消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不足,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联系出生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录取,申请招生及期间发生的数据有误或不足,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并
非法入学者将其相关情况登记在册
《通知》强调,各高校必须为全体新生树立“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一份载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保留。
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企图骗取高考加分资格、谎报入学资格的新生,发现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格或在考核环节与现实情况不一致的新生,、 凡未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和超计划新生,各高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有关部门调查解决。
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取得高中入学资格的,应当登记相关情况,建立证据资料文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严格防止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复登记学籍
《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遵循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单,以及入学新生名单,并根据新生资格考核情况,及时准确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在普通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间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除外),严防同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复注册。
各大学应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的考核,考核失败或个人新闻与录取新闻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对因未能及时核实而完成登记的上述人员,在新生学籍电子登记工作结束前,根据讨论结论,保存或取消已经取得的学籍。 (巩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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