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长钢筋从天而降 乐山一小区保洁员被砸骨折”
这几天,四川乐山连续发生了两起高空的坠落物,伤者和车辆受损。 1月19日,记者获悉,一名长1米的钢筋骨折的小区清洁工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警方正在调查坠落物的来源。
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乐山市城区国际华府小区发生高空坠物。 当时,清洁工易大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打扫卫生。 突然一个物体从天而降,撞到了她。 她瞬间倒下,躺在花园的路边。
小区保安和很多业主围了过来,这击中易大姐姐的是螺纹,长约1米,有大拇指粗,大家赶紧打120和110。
小区物业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医院的初步检查,受伤的清洁工肋骨和肩胛骨骨折,正在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事发后,房地产会同警方调查了钢筋来源,目前有初步线索,仍在调查中。
1月15日晚,乐山市万和华庭区也发生了高空的坠落物,净水器的滤芯击中了刚从地下车库出来的汽车玻璃,震惊了司机陈先生。 之后,当地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但未找到坠落物的来源。
高抛物
民法典就是这样规定的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首部民法典应对了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包括高空抛物问题。
民法典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物品击中人或损坏他人财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种是高空抛物,从自己家里扔掉物品。 另一个是高空坠落物,是不小心从自己家里掉下来的。
另外,《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法律条规定了建筑物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况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事件中找不到扔东西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的解决与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承担方法相一致,“调查结果难以明确具体的侵权者,除了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者外,还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采用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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